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厦门市全域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及中央、省关于建立完善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我公司受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负责该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策概要
为贯彻落实高污染燃料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高污染燃料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厦门******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我市城镇开发边界,思明区(含鼓浪屿)、湖里区保持全域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要求不变,将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现有的成片工业园区划为Ⅰ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余区域划为Ⅱ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若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和工业控制线调整,岛外高污染禁燃区范围则相应调整。
二、社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
本次评估主体为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小学路158号
联系人:张工
三、社会风险评估实施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厦门******有限公司
来信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溪西山尾路33号1202单元之一
联系人:夏彬彬
联系电话:1******27
电子邮箱:zwbyyzgr@126.com
四、征询内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厦门市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范围内涉及的相关利益群体为主
(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1.决策是否影响公共利益,有何诉求;
2.决策对当地社会稳定是否会产生风险,如有,主要注意哪些方面;
3.对此次决策持有何种态度;
4.对该决策有何意见和建议;
5.非社会风险方面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五、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或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7工作日内(2024年3月29日-4月10日)由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